为鼓励本县身心障碍者参加公职考试、学习汽车驾驶及考取专业技术士证照,提升就业服务水准,使生活稳定,增加就业机会及技能,特订定本计划。

叁、实施内容与推动方式:

本计划补助项目分为参加公职考试补习、汽车驾驶训练考照及技术士技能检定证照三项目。

肆、计划实施期间:

陆、本计划补助标准如下:

申请人报名参加公职考试补习课程于课程结束后检附学费收据正本、考选部举办之考试准考证影本、到考证明向本府申请补助款,以每人申请补助一次为限,本府补助标准如下:

1.面授课程(含数位学堂)极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碍者全额补助,最高金额为新台币贰万元。

2.面授课程(含数位学堂)中度、轻度身心障碍者补助学费,最高金额新台币壹万伍仟元。

3.函授课程,最高金额新台币壹万元。

申请人报名参加汽车驾驶训练课程取得驾照后向本府提出申请,以每人申请补助一次为限,本府于申请人取得驾照后补助标准如下:

1.极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碍者全额补助(不含代办费),最高金额为新台币壹万伍仟元。

2.轻度、中度身心障碍者补助(不含代办费),最高金额为新台币陆仟元。

申请人参加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举办之全国技术士技能检定合格取得技术士证照者后向本府提出申请,本府于申请人取得技术士证照后补助标准如下:

1.取得技术士证照者,核发补助金一律为新台币陆仟元。

2.以每人取得证照补助一次为限。

3.已申请过补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详细请下载公告及表格说明,洽询专线05-55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