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频道代理商手中掌管了丰富的影视资源,也是许多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必须要赖以生存的内容来源。不过,长期以来这些有线电视频道商以及旧有系统业者之间形成了一些经营上的默契,可以说也造成资源的垄断,让新进厂商很难打入这个市场。

  据公平会调查,凯擘、全球及佳讯就其105年度代理频道之授权,与104年起开播的系统经营者(全国数位、大丰跨区、新高雄、北都、数位天空)之交易条件,系以“开播区域行政户数”的15%作为最低签约户数(Minimum Guarantee,简称MG),因此,这些最低签约户数经查,均为上述各该系统经营者实际订户数的数倍。

  不过,在同样的经营地区,凯擘、全球及佳讯与现有经营区的原系统经营者,所签订的频道授权契约,却以“实际订户数”的数折作为签约户数。

  公平会表示,这种签约上户数的基本差距,已造成全国数位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新高雄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北都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数位天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新进、跨区系统经营者开播迄今,平均每月每户须支付凯擘、全球及佳讯的授权费用,与既有经营区的原系统经营者有极大差异,而在竞争上有显著的差别。

  公平会经考量市场供需情况、成本差异、交易数额、信用风险等因素,认为凯擘、全球及佳讯之差别待遇行为并不具正当理由。

  公平会于今日第1302次委员会议决议,凯擘、全球数位、佳讯视听就其代理频道105年度的授权,分别对于新进及跨区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与渠等的竞争者给予不同之交易条件,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行为,除令凯擘、全球、佳讯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1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外,并分别处4100万元、4000万元、4500万元罚锾,合计罚锾金额1亿2600万元。

  公平会表示,有线广播电视的频道多透过频道代理商授权予系统经营者播送给消费者,其中凯擘、全球及佳讯在频道代理市场具有相当之市场力,且所代理之频道不乏极受观众喜爱的主流频道,致系统经营者倘无取得该等频道授权,甚难争取消费者。渠等借由新进及跨区系统经营者对其代理频道之需求,以差别待遇行为不当垫高新进及跨区系统经营者之经营成本,限缩新进及跨区系统经营者以较有利之价格、品质、服务争取交易,对新进或跨区业者形成竞争障碍,甚而可能使其被逐出市场,对竞争之限制与斲伤至巨,恶性重大,严重损及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市场之竞争,依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处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