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讯)王先生承揽国税局主办之租税宣导艺文活动,活动是由国税局支付全部费用,特地向地方税务局询问,是否要课征娱乐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娱乐税之纳税义务人,为出价娱乐之人。娱乐税之代征人,为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之提供人或举办人。承揽由国税局支付租税宣导艺文活动之费用,既经查明该项娱乐活动所需费用系由该局支付,并未向进场观赏之民众收取任何费用,应不予课征娱乐税。
民众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地方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转该局电话客服中心,将有专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