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日起,劳工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第1级投保薪资修正为26400元,投保薪资未达26400元者,同日起径行调整;另调整劳工保险费率为12%(含就业保险费率1%),职业工会、渔会被保险人劳工保险费率为11%(不含就业保险费率)。

劳动部于111年10月26日劳动保2字第1110150621号令及111年10月26日劳动保3字第1110150627号令发布劳工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自112年1月1日修正第1级投保薪资为26400元。职业工会、渔会被保险人投保薪资未达新分级表第1级者(低收入户者除外),本局自112年1月1日起径行调整为26400元。

又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13条第2项规定,自112年1月1日起,劳工保险费率调高为12%(含就业保险费率1%)。职业工会、渔会被保险人因不适用就业保险,故自112年1月1日起,其劳工保险费率,应按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1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