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台南市议会定期会进行财政税务局工作报告,质询时提及台南市近六年来市库盈余,都来自过去强征及回溯15年房屋税部分,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105年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决议,90年7月1日后盖好的房屋均适用调整后的标准单价,自105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房屋税并非将90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这段期间少收的房屋税予以补收,故无回溯课征15年房屋税的情事。
财税局进一步说明,黄伟哲市长上任后,市府全面回应民意,减轻市民税赋,经108年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决议,自108年7月1日起房屋税全面调降,其中包括中古屋即90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兴建的房屋不再适用105年调整之标准单价、新屋标准单价调幅降至58%、提高折旧率及全国仅1户房屋且在台南并供自住税率折减16%等轻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