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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遏止性影像散布和深度伪造(deepfake)之犯罪行为,立法院于1月7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订若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摄录其性影像者,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为,依法将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图营利而散布的行为,将面临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依该刑法修正案,若以**手段摄录其性影像,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针对制造或散布深度伪造之影像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图营利,则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日,立法院也三读通过“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扩大保护被害人的性影像,及明订遗属补偿金180万、重伤补偿金为80万元至160万和性侵害补偿金为10万元至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