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公司收到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承诺规范措施如下:

1、我们将在2017年8月7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向公司提交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之方案的议案,提请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执行;

2、在相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之方案的议案时,如需我们回避表决,我们将依法回避,如无需我们回避表决,我们将对议案投赞成票;

3、如我们违反规定不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实施上述规范措施,将依法赔偿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