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股东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相关股东提出终止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 是由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原因,相关股东提出终止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的原因至今没有发生变化,继续要求相关股东按监管要求期限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客观上没有可行性,还会导致公司违反监管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