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出国劳务贷款是指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内的农户发放的用于支付出国劳务费用的贷款。

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内居住的拟出国务工的农户。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四)出国劳务手续合法合规;

(五)必须有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认可的两名以上的联系人(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联系人必须是与借款人居住在同一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内的非外出劳务人员;

(六)必须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出国劳务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