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借由奖励表扬品德绩优之应届毕业生,肯定对学校、社会之服务贡献,并发挥典范学习之效,实践品德核心价值。

(1) 对象为本校当年度大学部(含进修学士班)应届毕业生。

(2) 在学期间操行成绩总平均须达85分以上。

2. 申请时间:当年度3月第2周星期一至4月第3周星期三前截止。

A. 导师推荐:由各系应届毕业班导师参考选拔标准推荐人选(导师推荐表如附件1),每班以推选1人为限。

B. 学生个人申请:由各系应届毕业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表如附件2),并经导师核章(每班申请名额以2人为限)。

A. 导师推荐表(附件1)请于当年度截止日前将相关纸本资料迳送咨商辅导组汇办,逾期以弃权论。

B. 学生个人申请表(附件2)请于当年度截止日前将相关纸本资料迳送咨商辅导组汇办,逾期以弃权论。惟个人申请名额每班以2人为限,若申请人数超过2名时,由咨商辅导组提交导师筛选出2名。

(3) 主办单位依选拔标准审核,选出10名优秀品德楷模(含受奖代表),表扬名额依实际情况作弹性调整。

热心助人、乐善好施:对需要帮助的人发挥即时的助益。

守法守纪、勤劳节俭:对班级风气有导正成效。

敬重尊长、慈幼睦邻:对弘扬伦理道德有显著事迹。

尽忠职守、热心公益:对发扬服务美德有启导作用。

代表学校、争取荣誉:对弘扬本校校誉有显著事迹。

(2) 在学奖惩纪录(可向生活辅导组申请)

6. 表扬方式:安排于当年度本校毕业典礼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