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决定组织开展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导师考核及“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导师填写导师考核基础评分表,80分以上者可参加优秀导师评选。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带教导师人数的10%推荐导师参加校级优秀导师评选。

各单位在报送汇总表时按院内排名先后次序汇总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后,评出优秀导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授予“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获评的2年内,研究生院在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向优秀导师适当倾斜。

2.制作导师风采推介,宣传获奖优秀研究生导师先进事迹(请导师自行准备)。

请各学院于2021年7月31日将所需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