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CSC)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选派对象及条件: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已获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导师或外方导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2、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一个月且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奖学金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机票)。

5、请有意向申请的导师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校内申请表(请见附件)交至科学岛分院(二号楼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