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提高司法公开程度,保障人民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判过程、审判活动、司法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开放平台,使司法活动得以在阳光下运行,公平正义得以可见实现。"报告里的话很响亮!

早在25年前的夏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开放,拉开了大规模审判的序幕。

1998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旁听,记录了人民法院第一次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凭有效证件均可参加公开听证会。

此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审判程序、审判活动、司法文书、执行信息四个公开平台,发布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十余份。公开、动态、透明、便捷的阳光司法机制已成为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

不仅要公开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还要公开审判过程和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不仅是判决的最终结果,还有判决的理由;不仅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而且对社会公众;它不仅公开法院信息,还公开与司法行政等司法活动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