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30)日朝野协商产业创新条例修正草案,针对“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条文达成初步共识,未来个人投资同一家未满两年新创事业达100万元、取得该公司股份达两年者,可享投资金额50%、上限300万元的综所税减免优惠。
产创条例诸多修正内容,昨天仅上述条文达共识。立法院长苏嘉全表示,今天将继续召开协商会议。
由于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在会中坚持,“天使投资人”概念应明确入法,以杜绝未来市场上出现有公司打着天使投资人名号来获取租税优惠的情况产生。对此,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吕正华表示,此项条文上内容中已明确列出天使投资人行为,不需在此法中明文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