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与本署于111年2月23日假花莲县警察局亲民堂办理“国民法官专题讲座”

国民法官法将于民国112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民众只要年满23岁,并在辖区内居住4个月以上,就有机会担任国民法官,与法官共同审判案件。如何让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国民法官,能够在法庭活动过程中,迅速、有效的了解侦查机关所搜集之证据,有赖办案经验的累积及传承。

本次特邀请台湾花莲地方法院吴明骏法官,讲授国民法官法之制度变革及刑事搜证、鉴识要领,以本署检察官、书记官、检察事务官、花莲县辖内警察局、各分局之司法警察、鉴识人员为讲授对象,因应国民法官法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