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桃园市政府111年9月7日府人给字第1110251866号书函办理。

一、 为协助同仁解决子女托育问题,桃园市政府运用公私协力机制与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务机构签属特约,111年原与87家托育服务机构签属特约优惠方案,现又新增10家幼儿园、托婴中心等托育服务机构。

二、 桃园市政府111年员工子女特约托育服务方案相关事项如下:

1、 优惠对象为桃园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公教员工,包含公教人员、技工、工友、驾驶、约聘雇人员及临时人员等。

2、 凭员工卡、识别证或在职证明等文件,可享优惠。

(二) 本方案仅提供优惠资讯予优惠对象自由参考运用,不经手任何金钱,亦不收取任何财务回馈;如发生消费纠纷或诉讼,由优惠适用对象迳依消费者保护法或民法之相关规定办理,桃园市政府不介入当事人与托育服务机构间权利义务之履行。

(三) 本方案为2年1期,新增之托育机构合作期间自本函发文日为起始日至2年特约期满为止;终止合作关系或托育服务机构停止营业时,将公告于桃园市政府人事处网站。

(四) 特约托育服务机构及优惠措施,可自行至桃园市政府人事处网站员工福利专区查询。

三、 检送“桃园市政府111年员工子女特约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及优惠措施一览表”,请同仁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