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1年度经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特殊资格要求:无;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