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澳门天主教社会服务组织为案例,探讨宗教与公民权利以至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深入访谈的结果发现,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般而言都回避直接参与介入政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权利”及“人权”等公民社会理念被完全否定抹煞。相反,这些组织因应天主教社会伦理与及澳门政治文化,重新定义并实践此等理念。从人性尊严以至整存人格发展等宗教理念出发,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方面继承了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降,罗马天主教对公民权利及社会公义的原则性认同;另一方面却提出以特殊伦理关系及具体社群需求为核心的另类权利观,尝试取代主流公民社会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权利,惟其代价是掏空了后者蕴含的集体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意涵,从而被动地接受了社会不平等的政治现实。
abstract = "本文以澳门天主教社会服务组织为案例,探讨宗教与公民权利以至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深入访谈的结果发现,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般而言都回避直接参与介入政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权利”及“人权”等公民社会理念被完全否定抹煞。相反,这些组织因应天主教社会伦理与及澳门政治文化,重新定义并实践此等理念。从人性尊严以至整存人格发展等宗教理念出发,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方面继承了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降,罗马天主教对公民权利及社会公义的原则性认同;另一方面却提出以特殊伦理关系及具体社群需求为核心的另类权利观,尝试取代主流公民社会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权利,惟其代价是掏空了后者蕴含的集体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意涵,从而被动地接受了社会不平等的政治现实。"
N2 - 本文以澳门天主教社会服务组织为案例,探讨宗教与公民权利以至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深入访谈的结果发现,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般而言都回避直接参与介入政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权利”及“人权”等公民社会理念被完全否定抹煞。相反,这些组织因应天主教社会伦理与及澳门政治文化,重新定义并实践此等理念。从人性尊严以至整存人格发展等宗教理念出发,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方面继承了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降,罗马天主教对公民权利及社会公义的原则性认同;另一方面却提出以特殊伦理关系及具体社群需求为核心的另类权利观,尝试取代主流公民社会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权利,惟其代价是掏空了后者蕴含的集体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意涵,从而被动地接受了社会不平等的政治现实。
AB - 本文以澳门天主教社会服务组织为案例,探讨宗教与公民权利以至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深入访谈的结果发现,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般而言都回避直接参与介入政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权利”及“人权”等公民社会理念被完全否定抹煞。相反,这些组织因应天主教社会伦理与及澳门政治文化,重新定义并实践此等理念。从人性尊严以至整存人格发展等宗教理念出发,澳门天主教社会组织一方面继承了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降,罗马天主教对公民权利及社会公义的原则性认同;另一方面却提出以特殊伦理关系及具体社群需求为核心的另类权利观,尝试取代主流公民社会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权利,惟其代价是掏空了后者蕴含的集体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意涵,从而被动地接受了社会不平等的政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