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日期:104年7月~ 9月 活动地点: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第二办公室会议室 参加人数:7月份84人、8月份98人、9月份108人 合计254人 活动内容: 我国刑法97年底修法增订社会劳动制度,98年9月开始实施,使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及罚金易服劳役者,可借由社会劳动代替入监服刑,作为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罚金刑执行,具有处罚性质的易刑处分,提供无偿劳务服务他人、补偿社会,可以继续维持家庭功能。 本署为使社会劳动制度执行顺利,针对每月开始报到执行社会劳动之新案规定于特定日期至本署第二办公室进行社会劳动行政说明会课程,会中说明执行社会劳动应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规定,让执行之社会劳动人能符合规定执行社会劳动,并于规定履行期限内执行完毕。 另外行政说明会奉法务部指示及本署政风室要求,于活动中实施生命教育、反贪渎检举管道及反毒宣导,并且也结合桃园市卫生局各区卫生所针对学员进行艾滋防治教育的宣导及提供免费口腔黏膜检查和戒烟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