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据公告,该局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抽检8类食品1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抽检食用农产品54批次,4批次不合格;抽检肉制品8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饮料3批次,3批次不合格;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2批次不合格;抽检方便食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餐饮食品57批次,调味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