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0期)》。据公告,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八类食品共5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肉制品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餐饮食品24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