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没有人会反对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联合国亦肯定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让儿童在幸福、相亲相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绝对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甚至夫妇关系,对孩子都有着极度重要的影响。

联合国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公约》),其目的是为全面保障儿童生存的权利、受保护的权利及发展的权利等。1994年9月7日,当时的英国殖民地政府将《公约》伸延至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则于1992年3月2日追认《公约》,并于1997年6月10日再次确认。

谈及儿童福祉,很多人便想到要为子女计划将来,这是父母的责任,但同时也是一个两难。

香港的儿童备受剥削,境况堪虞吗?当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