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平城区西环路东侧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至振华南街、西至西环路、南至北都街、北至永宁街,此四至范围红线内除宏洋美都项目以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土地。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引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就地安置。
选择就地安置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平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