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罚款,但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如果检查属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可能会罚款或者责令更改。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饭店必须要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审批手续。消防手续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必须到期自行去消防队或防火科审核。过期当然是无效的。消防对不办理是正常的,防火科也是可以办理的公安局有个消防科,他们也有权利进行处罚。

陈峰 扬州刑事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321020041083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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