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校一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均报审计处备案,审计处随机抽查审计。申请备案的工程请在报账前15个工作日以上报审计处备案。如不备案,财务处不予报帐,责任自负。

附:一万元以下工程备案应提供的资料明细如下:

1、河北农业大学审计处工程备案单(一式两份,其中备案单号由审计处填写)

2、施工单位提供的甲方认可的工程结算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回)(封面需加盖报备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供资料除第1条、第2条返回报备单位一份外,其余资料审计处存档,报账资料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