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为加强对无证经营、违法取得以及非法使用许可证的劳务公司法律责任的追究,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果派遣单位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派遣劳务行政许可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