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念祖教授(国立中山大学特聘教授、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海洋事务研究所所长、政治学研究所合聘教授)

海洋委员会起草之海域管理法草案被行政院退回重新研议。表面上原因是因为原该草案中纳入了几条建立海洋空间规划系统的条款,遭到国土计划法之主管机关内政部(营建署)的强烈杯葛。事实上,由2020国家海洋政策白皮书中文字即可知,海委会决策高层自始的观念与想法就是将“海洋空间规划”与整合或维护“海域管理秩序”两大不同事务,一并纳入海域管理法。故,在政策面上,海域管理法草案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海洋空间规划”此一概念或事务“是否适宜”被纳入海域管理法之中,或是应该另以专法处理海洋空间规划,用以解决海洋与海岸地区中“多重使用间的冲突”。

本文讨论之重点在于:从学术理念及在政策层面上,明辨“海域管理法”与“海洋空间规划法”二者立法目的与内涵之不同,以及探讨“海洋空间规划”此一概念或事务“是否适宜”被纳入“海域管理法”之中,或是应该另以专法处理海洋空间规划。

本文同时探讨海洋空间规划法与国土计划法之间的切割,并由技术层面提出涉及海洋或海岸之相关立法之中,向陆一侧界线的统一模式。最后本文呼吁立法(起草)者要有更高的格局与视野,以国家安全与国家(海洋)永续发展为念,从事海域管理法与海洋空间规划法之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