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发展基金相关贷款不予核贷项目(96年2月15日修正):

1、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者。

2、不符合都市计划有关法令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规定者。

3、山坡地之农业生产及运销事业未符合可利用限度查定者。

7、苹果、桃、李、梅、可可椰子、柚子、酿酒葡萄、柳橙及茶等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其用地非属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特定农业区或一般农业区者。

8、经营养殖渔业未领有陆上鱼塭养殖渔业登记证、区划渔业权执照及专用渔业权入渔证明文件者。

9、未领有渔业执照之船筏或主管机关核准建造之文件者。

10、野生动物饲养业者。

11、购买国外进口之木、竹材或其加工品。

一、 不辅导行业依“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所订类目列示,各该分类项下之各行业不得申请,未列示之其他行业均得申请。

二、 经营型态为自愿加盟者以外之连锁、加盟、关系企业及政府设立、财团法人等非营利性质之企业,以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限制或不鼓励之行业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