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前次“2013强化我国公司治理蓝图”相关措施已于106年依计划执行完毕,为使我国公司治理之发展得以衔接,并与国际接轨,金管会经汇整公司治理相关单位及专家学者之意见,规划未来3年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预计将朝“深化公司治理及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有效发挥董事职能”、“促进股东行动主义”、“提升资讯揭露品质”及“强化相关法令规章之遵循”等5大计划项目推动。
相较于前次“2013强化我国公司治理蓝图”,本次“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除将实施期间由五年缩短为三年外,重大改革事项包括:
一、推动金融业落实股东行动主义:借由推动金融业签署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及出席股东会等,督促金融业者落实股东监督角色与行动主义,以有效提升上市柜公司治理水准。预计将于107年达成证券投资信托公司70%以上、其他业者(证券商、保险公司及银行业者)50%以上签署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之目标。另将分阶段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出席上市柜公司股东会比率,于109年达成银行业、保险业出席上市柜公司股东会比率70%之目标。
二、引进公司治理人员制度:着重于提升董事会职能,除持续扩大设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外,将参考国外规范,引进公司治理人员,以增加对董事之支援。
三、提高英文资讯揭露比率:推动外资持股比率较高或资本额达一定规模以上之上市柜公司揭露英文财务业务资讯,预计将自108年起要求252家上市公司、89家上柜公司公告申报英文版“年度财务报告”、“年报”及“股东会议事手册”,以落实投资人平等原则,并创造友善投资环境。
四、推动候选人提名制:为落实电子投票便利股东行使权利之功能,将要求上市柜公司董监事选举采候选人提名制。
五、提升公司治理评鉴效度:将进一步于公司治理评鉴采行质化评鉴指标,并以问卷或实地访查等评鉴方式,提升其评鉴效度。
六、加强公司治理相关法令规章之遵循:研议修正证券交易法,增订违反审计委员会及薪资报酬委员会相关办法之裁罚依据;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并将配合蓝图及公司法修订,于上市柜公司相关规章增订公司治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