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9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仁智”变更为“ST仁智”;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仁智股份”变更为“*ST仁智”,公司股票的日涨停跌幅限制改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29。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724号)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667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83.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7.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218.6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URL])《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9月18日;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5%。

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3.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7.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218.65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为力争消除“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2020年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销售力度,拓宽销售渠道,严格控制及降低成本费用。同时,在对主营业务继续采取稳健经营策略的基础上,适度进行业务拓展,尽可能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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