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以守法、守信、守德(公德、道德、品德)之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作为诚信之基础政策,并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与风险控管机制,以创造永续发展之经营环境。

第十二条(禁止行贿及收贿)本公司之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于执行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公职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但符合营运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建立并公告内部独立检举信箱,供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使用。

指派检举受理之专责人员或单位,如发现检举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阶主管,或经调查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立即作成报告,以书面通知独立董事。

本公司经由订定‘诚信经营守则’及‘检举制度暨实施管理办法’规范本公司及集团企业之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之行为。

书面宣导:由人资办理新人职前训练时适时提供教育宣导,其余在职员工则于每年公司内部公告资讯或刊物中进行内部宣导。

课程宣导:2019.12.20于新任受雇人训练课程中安排20分钟,关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法规遵循之观念引导(含反贪污、诚信经营及内线交易等)

本公司108年度对新选任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提供“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令之教育宣导。

课程宣导:2019.12.20于新任受雇人(35人)训练课程中安排20分钟,关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法规遵循之观念引导(含反贪污、诚信经营及内线交易等)

第十二条(禁止行贿及收贿) 本公司之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于执行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公职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但符合营运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