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应如何表示我不是公司董事或股东?
2.公司的活动我都没参加但我会有违法吗?
关于您的问题,请您先行参照民法第185条:“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及第169条:“由自己之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与他人,或知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为反对之表示者,对于第三人应负授权人之责任。但第三人明知其无代理权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规定。
您知悉朋友肆意利用您的明亦未公司招募会员并未予阻止,如日后朋友利用该公司行违法行为,您可能会被认定是该违法行为的共同正犯或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而遭致相关争讼的法律风险,不论是否您是否实际有无参与公司的活动,是以,建议您可委由律师对其发送律师函或是存证信函告知,提早制止其为该行为,如限期未为改善,亦可再委由律师对其迳为相关法律程序的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