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赶一件重要的募资案,所以只能很快的提几个有趣(?)的点供大家讨论: 1. 这家快取宝公司资本额只有1.5亿元,它的控制公司富利安资本额3.5亿元,但富利安公司是2015年4月才设立,能否依公司法第154条第2项主张投资股东的责任? 2. 孙岳泽并未担任快取宝的董监事或经理人,而是挂名首席首席执行官,是否可以构成公司法第8条第3项影子董事? 3. 新闻里提到股东支票,这家公司可能作大量的股东往来,或是他的供应商有许多是股东(关系人交易),像这样的公司短期内是不太可能转为公发公司,更不用说上市柜。 4. 账面票据100亿元是怎么借的,透过金融机构(这次又是哪个冤大头),或是民间借贷?这样的服务型态怎么看都不像需要烧到100亿元,这家公司真的是做物流,还是有什么隐性业务? 5. 从几则新闻的内容看来,应该会发展成三立八点档剧情(我就说三立电视剧很贴近真实人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