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督察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穆棱市司法局编制合计33人,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29人,机关人员29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人员1人。

本报表的编报为穆棱市司法局2015年的经费收支情况。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为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万元(按财决01表收入分别列示),收入决算较2014年增长5.7%。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万元(按财决0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20.5%。

收入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支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服装项目1.5万元,普法宣传册、图板项目2.5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较2014年增加10.3%。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0.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9%,主要原因是控制减少公务接待数量。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穆棱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司法: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五、行政运行(司法):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