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实行监察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县安监局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人,副局长2名,安全监察执法大队长1人。在职人数11人(主任科员 1名),退休人员2人。

2019年县安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5万元,较上年增加6.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新调入人员。

2019年县安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9.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6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新调入人员。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安全监管支出128.81万元,较上年增加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新调入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6.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较上年增加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新调入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万元。

2019年县安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6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4万元,安全监管支出128.8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5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新调入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019年本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