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一号楼217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境内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或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规依据: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二、事项名称:名录变更(非行政许可事项)
报告条件及业务流程: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1. 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报告表》(见附件2);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或《变更记录》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报告表(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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