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全日制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保持一致,学分要求一致;选修课中,减少实践环节学分,适当增加1-2门选修课。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不安排授课,保证6个月的实践教学时间。
说明:①各培养单位自定必修及选修课程,列入培养方案;②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只要有学生定制培养计划,必须开课;③培养计划定制人数≥20人的课程由培养处排课,培养计划定制人数≦19人的课程由学院单独开课;④新生年级培养计划每年9月30日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⑤开课学期应明确具体学期,切勿用1-2、1-3、2-3等模糊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