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2023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安排做如下说明。
1. 2023年我校新增4个博士专业、2个硕士专业招生:
以上专业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为依据,并参考“2022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体例规范进行编写(下载路径为: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2022级)。
2023年1月12日前,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定文字编辑、系统录入负责人)。
2023年3月20日前,学院完成前期调研、提交2023年培养方案初稿及新增课程一览表(格式将发至学院教务员)电子版。
2023年3月31日前,学院网上录入、提交2023年培养方案正式稿。
2023年4月,研究生院审核、校对、网上发布2023年培养方案。
2023年5月,研究生院根据培养方案落实2023级新生教学安排。
1. 除新增招生专业外,本年度原则上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大的调整。经充分论证确需删减专业课程或调整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等,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附件1)。新增专业课均应随每学期教学任务下发同期“申请新开课程”。已连续两轮选课人数达到要求且正常开设的临时新增课程,可申请列入2023年培养方案。
1. 除新增招生专业外,本年度原则上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大的调整。经充分论证确需删减专业课程或调整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等,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见附件)。新增专业课均应随每学期教学任务下发同期“申请新开课程”。已连续两轮选课人数达到要求且正常开设的临时新增课程,可申请列入2023年培养方案。
2. 将各单位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比对,以下专业有研究方向增减或名称调整情况,请各单位确认、反馈相关专业文字说明及课程设置是否调整。如因研究方向变动需全面修订培养方案,请参照新增招生专业制定时间安排进行。
3. 经比对以下专业2023年暂停招生,请各单位确认相应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如有课程停开或课程性质变动,请参照2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
4. 根据系统2019秋—2022春的研究生教学任务统计,共有64门课程因师资不足或选课人数不足而未开设,属于不活跃课程。请各单位对课程设置情况进行自查、反馈处理意见(课程一览表将发至学院教务员),如确属睡眠课程应予以停开。
5. 鉴于部分学院的学科专业及学系设置陆续调整,为便于教学任务落实及日常教学检查,请相关学院重新划分现有课程的课程分类,培养办将根据学院反馈意见统一调整课程编码。
6. 以上申请表及反馈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将根据学院提交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专业2023年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