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费按月收取,住养不足一月按当月费用全额收取。

2、长者入住需提前一天通知我院,并提交:

(1)长者1寸证件彩照5张,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2)签订养老协议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长者近一个月内体检报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医院出院报告等复印件一份;

凡隐满病史的长者及家属,院方不承担责任,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住养协议。

4、需陪护外出就医或外请医生会诊服务,收取100元/次医护服务费,药品针剂和车费按实际支出收费。

5、本院不接收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疾病,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长者。

6、包间须院方同意,并按院方要求弥补设施设备及床位费。

具体可咨询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