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台南县巿合并后,于本中心组织规程第五条规定:本中心为协助家庭教育之推展,得征训志愿工作人员若干人,分别协助办理咨询辅导、活动推广及研究发展等相关事项。前项志愿工作人员由本中心依志愿服务法施予相关训练课程,并经实习期满,考核通过后,发给聘书,其特殊训练课程由本中心定之。

并另订定“台南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队设置原则”,内容为志工招募、甄选、服务等权利与义务。本中心目前志工人数为105人,其工作目标为:

A.透过研讨提升志工专业服务技巧,增进服务工作之效率,强化志工专业知能,建立志愿服务理念。

B.提升咨询辅导志工对人类行为发展之认识,加强亲职、婚姻、两性、伦理等相关咨询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