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中国将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

其中,确定取消的第1项行政许可事项即为“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此前,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时,需要先向中国工业和资讯化部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取得该意见书后方可向登记部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此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将大大简化并缩短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设立流程。这对拟在中国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

虽然上述前置审批已被取消,但中国工业和资讯化部、省级通信管理局仍将在后续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权比例限制要求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同时会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接下来,中国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启源将密切关注相关法律规定的修订情况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