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召开抵价地分配作业说明会时,应同时检送下列资料:

一、抵价地分配作业要点。

二、土地所有权人应领抵价地之权利价值计算表。

前项抵价地分配街廓位置图说,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各分配街廓之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定。

二、各分配街廓之评定区段征收后地价。

三、各分配街廓之可分配权利价值。

四、各分配街廓之最小分配面积及其所需之权利价值。

五、各分配街廓之分配方向。

土地所有权人得以书面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或需用土地人申请提供第一项以外之其他抵价地分配资料,主管机关或需用土地人得于土地所有权人切结资料确实作为抵价地分配使用后核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