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由理事会提交,于2019年6月28日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具有方案如下: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要深入研究惠及全体会员报酬分配的合理机制,充分考虑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同时参照国际集体管理的惯例,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分配。
每分配周期内收取的使用费,先扣除国家规定的税金,再扣除协会管理成本及设立在各地联 络处的运营成本后的金额为权利人应分 配金额,协会及地方联络处总的工作成本不超过30%。
权利人应分配金额中的60%向协会权利人进行分配,40%支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其分配给词曲著作权人。
2019年1月1日至下次会员大会修订本方案之前,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工作按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