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报】近年“调解”概念虽然逐渐被社会大众所认识,特别是面对本澳社会环境的变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与工作压力持续增长,很多争议例如消费或家庭纠纷等,如果透过诉讼方式解决,往往要面对冗长的法律程序,对相关人士无疑是沉重的负担。惟现时本澳调解制度并未形成具规范化、法制化与体系,导致推广与应用上存在一定困难。为此,立法议员黄洁贞问《民商事调解法》立法进度,以及加快家事调解的立法工作。
黄洁贞在书面质询中指出:以家事调解为例,虽然当局在多次回复其质询时都表示,需先建立民商事调解的一般制度,才能根据家事争议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特别制度,并指正研究《民商事调解法》法案内容。不过,无论是民商事还是家事调解,两制度至今依然是未有具体消息,也未有立法的时间表。事实上,由于近年社会需求增加,为推动家事调解制度的落实,民间机构如妇联、家事调解协会等,已率先开展不同工作,包括开展家事调解先导计划,以及开办相关调解员的培训课程,因应本澳跨境居住及跨境婚姻等问题,开展珠澳合作等工作,但这些工作仍需要透过法律手段作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粤港湾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无论民商事与家庭方面的交流接触增加,现时3地也正积极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机制,但相比起内地与香港已建立调解相应的法律制度,本澳在相关方面仍然处于空白,因此,调解制度的建立不仅是解决本澳纠纷争议的另一途径,更是影响区域合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对此,她提出以下质询︰
一、《民商事调解法》法案已历经多年的草拟工作,原订于2019年完成立法,当局在去年回复其质询时再指出将在具有条件时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请问现阶段进度如何?在立法草拟过程中存在哪一方面的困难?何时能开始公众咨询工作?
二、由于《民商事调解法》的立法工作受到阻碍,令家事调解的立法工作亦相应推迟。因应社会对家事调解服务需求的增加,请问当局能否同步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提供能解决家庭纠纷,避免演变家暴个案发生的另一途径?
三、作为家事调解立法前的配套措施,请问当局能否加大提供民间团体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源、法律、技术等支援工作?同时,因应本澳跨境家庭与婚姻数量众多,当局会否规划针对性开展或支援民间团体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