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调解专线)是以非牟利担保有限公司模式成立,旨在推动调解成为在香港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因此,为调解专线提供服务的调解员所收取的费用与其一般的收费及市场上的价格相对便宜。调解服务使用者可以此调解收费表为依据,而调解服务使用者及调解员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亦可另定调解收费。
*准备工作包括行政工作阅读有关文件前往调解场地的交通时间及与当事人的通讯来往。
# 调解场地由当事人/调解员自行安排,有关费用将按照所租用的地方而定。
(倘若调解员不依照上述收费指引,在调解展开前,调解员必须就其提出的费用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及与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十四天内通知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
一般情况下,委任费及调解员费用均由个案当事人共同或个别地承担。每方当事人必须就个案向调解专线、调解服务机构及或调解员平均支付有关费用。
上述的收费表是以只有两方当事人的纠纷个案为依据。倘若争议个案涉及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调解员有机会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案件,因此,调解员或调解服务机构会就个案向各方当事人详细解释并列明所需要的时间和收费。
个案争议的申索及反申索金额的总和往往是实质调解费用的标准。
调解员必须就每宗转介个案向调解专线支付港币1000元以作为调解专线的行政费用。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须自行安排合适的场地作为调解用途。当事人须共同承担有关租借场地的费用。
在调解程序开始之前,倘若争议金额有所更改,调解服务机构有权向争议各方当事人收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