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 例”办理。
二、本市106学年度第二阶段办理“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 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申办作业时程自106年10月24日至10月 31日止,依下列方式办理:
1、个人申请案:由学生法定代理人检具相关申请文件向 学生设籍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初审后送交至本市平兴国小。
2、团体申请案:由参加学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团体成员 设籍本市占最多数者,检具相关申请文件共同向本局 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案:由学生法定代理人检具相关申请文件 送交至本市平兴国小提出申请。
(2)团体申请案:由参加学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团体成 员设籍本市占最多数者,检具相关申请文件共同向 本局提出申请。
2、有申请合作学校(具学籍者):
(1)高中阶段申请计划书,请依附件格式撰写。
(2)参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实验教育之学生,拟同时取 得高级中等学校学籍者,应依高级中等学校多元入 学招生办法之规定入学,并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课程 与教学之实施、成绩之评量、校内活动之参与、学 杂费之收取及其他有关实验教育之事项,与该学校 拟订合作计划,报主管机关许可后进行合作,拟定 之“学校合作计划书”须学校同意并核章。另请检 具相关申请文件及前开合作计划书送交至本市平兴国小。
三、另经审议会于105学年度第二阶段申请通过核定实施期程 为跨2学年度以上之个人或团体申请者,申请人仍应逐年缴 交该学年度课程细部计划送交本市平兴国小汇整,并提交 审议会审议。
四、申请案汇整:106年11月7日前各设籍学校进行上开申请案 资料检核、通知补件作业后,转送至本市平兴国小(辅导 室)汇整,俾利转陈“本市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审议会” 审议。
[5] 106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pdf (已被下载 1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