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更改”表格(格式RAD-5、6及8);[表格可于邮电局免费索取或于其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公司,并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

2. 拟所使用设备的技术特征资料;(倘更改与设备技术资料有关时)

3. 构成每一流动站(倘有需要时)承托物体的交通工具,须递交以申请人名义对该交通工具作出之所有权登记及登记折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附注:如更改申请涉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的检验(例如增加设备),申请人须同时办理“无线电通讯站的运作”中的站准照,以便邮电局对有关设备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