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科技券”于2016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 从而加强它们的长远竞争力。

在科技券下,每名合资格申请者最多可获批六个项目,合共最多可获资助60万元。成功申请者须承担不少于项目总成本四分之一的开支。

申请科技券资助的本地企业/机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iii)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b) 并非本港上市公司,亦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c) 及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如上市企业的附属机构并没有上市,亦合资格申请资助。

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副本,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例如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发票/收据或商业合约、最近期的经审计账目、利得税报税表及税务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

竞投者提交的报价单副本,上面显示竞投者的详细联络资料(包括地址、电话和电邮)。请列明申请者拟选取的报价单,以及每张报价单上的项目如何对应申请表格乙部的项目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