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国内新创企业创业创新构想,强化团队具体价值创造,带动企业整体营收以及活化产业加值活动,协助国内新创企业追求成功商业化、事业化。

📍申请对象:

申请中小企业为民国 106 年 6 月 1 日至 111 年 5 月 31 日间成立之新创中小企业,且自成立后从未获得或执行政府创业奖/补助计划(注1)者。

注1:政府创业奖/补助计划包含下列计划:

2.请径自确认申请文件及所上传审查会议之资料档案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点选送出,系统将自动产出收执联及送件编号,送出申请后不予补正及补件。为避免网络繁忙造成申请作业未完成,请提早作业并于系统开放期间内完成申请,倘若因网络繁忙或系统操作错误等因素以致造成申请作业未完成,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