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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分申请,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
(二)请考生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好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查分期间个人健康防护。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二)成绩复核工作采取“一次性”原则,即每名考生在规定的复核期间仅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个科目复核,不允许多次重复提交申请。